近日,商城县法院执行局第三团队在执行商城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与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秉承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帮助困难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被告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原告商城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厂房、办公设施多年,一直未缴纳租金,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按限期腾出厂房并支付租金20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始终未履行法律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从案情和证据上看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但考虑到疫情以来不少企业遇到了生产经营方面的困难,执行局局长刘玉生和案件承办法官余小舟决定深入企业了解情况,通过多次与申请执行人电话沟通,并到被执行企业实地调查,执行人员更全面的了解各方困难和诉求。
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执行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期间为能让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尽快从外地赶来解决问题,执行人员经过慎重考虑,在征得申请人同意下,决定暂时解除对其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令。
面对面调解,执行人员对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情况、案情背景等进行了开诚布公的介绍,引导双方协商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既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生产经营,把企业盘活。
经过数次协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公司将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建筑物打包转让给案外人,案外人以转让财产入股被执行人公司的方式帮助企业继续经营,案件得以顺利解决,申请人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
柳暗花明又一村。该企业在纠纷顺利解决好之后,与当地政府签订了招商引资框架协议,在原有的厂房设备的基础上,正式启动了某品牌中原生产基地,二期项目也签约成功,即将入驻商城县。
优化营商环境事关构建“活力商城”的发展的大局,也是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必然坚定做好营商环境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自觉扛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充分履行好法院在服务商城县经济发展中的职责和义务,发挥司法服务保障职能,善意文明执行,既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也要注重方式方法。善意文明执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出力添彩,助力商城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商城县法院 陈霁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