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你好,我父亲的18万元赔偿款已经收到,真是太感激你了。我是一个普通老百姓,没想到没有请律师,赔偿款也能这么快赔付下来,父亲的救命钱终于有着落了。谢谢!”
给光山县法院白雀园人民法庭负责人王建志打来电话的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雷某的儿子。2021年10月,雷某、骆某夫妻二人驾驶电动车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双双受伤,其中骆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后不幸死亡,花费医疗费近20万元。雷某也一直住院治疗,至今无法言语,也花费了20多万元。
雷某、骆某夫妻系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经济基础本来就薄弱,由于治疗花费比较多,雷某、骆某的三个子女虽想尽办法,却无力承担,于是在悲痛和无奈之中,申请了先予执行。
考虑到申请人雷某的特殊情况和现实需要,受理该案后,王建志第一时间查看了死亡证明、住院费用票据等材料,与雷某的三个子女进行了详细的交谈,走访雷某所在的村委会深入了解其家庭状况。根据审查的情况,王建志依照法律规定做出先予执行裁定,由保险公司一次性先予支付雷某医疗费18万元。保险公司收到裁定后,也很快向雷某子女指定账户内支付款项。
先予执行解危急,司法为民暖人心。在执法办案中,白雀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为民司法,落实司法关怀,重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及时维护,坚持用具体的工作落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光山县法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