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不支付安装费,
装修工怒砸玻璃,
这样的片段您在抖音看过吧,
像这种情况,
法院怎么判呢?
金某承揽任某房屋玻璃安装,
因任某将窗户费用支付给他人而拒不向其支付安装费
双方发生纠纷,
金某多次向任某讨款未果
将其为任某安装的部分玻璃砸碎,
任某向公安局报案,
公安局依法对金某以故意损坏财物
行政拘留七日
任某又将金某起诉至淮滨法院,诉求:
1、被告公开赔礼道歉;
2、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费20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承办法官通过开庭审理及调查询价,
了解到金某与任某原系朋友关系,
且被砸玻璃的市价在5000元左右,
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金某同意赔偿5000元,
但任某执意要求金某赔偿20000元,
否则就申请司法鉴定。
经多次调解无果,
法院遂根据任某申请
委托司法鉴定机构
对损毁玻璃的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并最终做出判决。
被告金某故意毁坏原告任某的财物,
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赔偿原告的损失。
经鉴定房屋窗户破碎玻璃
损失价值为4316元,
对此被告应予以赔偿。
被告的行为没有对原告的
人格尊严或名誉造成侵害
让被告赔礼道歉没有法律依据,
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金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任某4316元;
二、驳回原告任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后双方罢诉。
大家在生活中遇到
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
不能一时冲动致使矛盾升级
被告金某没有选择正确的维权方式,
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不仅被行政拘留,
而且被告上法庭,
赔偿相应的损失。
原告任某虽然赢了官司,
但也因为没有把握好情理之度,
在诉讼中提出不切实际的诉求,
法院多次提出合理的调解意见时,
又拒不同意,
导致为鉴定支付高昂的费用。
虽得到赔偿款4316元,
但扣除其承担的
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
其还倒贴钱。
错算了“经济账”而得不偿失。
(淮滨县法院 刘瑞刚 孙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