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种抵押都需登记才有效吗?
编辑同志:
李某的朋友欲向其提出借款用于经营,李某担心对方经营亏损不还债,就要求对方将其汽车一辆及家中空调、冰箱等日用品作为抵押物抵押。有人告诉李某,抵押情况不但要写进合同,还要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无效。请问,这些抵押都需登记才有效吗?
读者:陈先生
陈先生: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只有汽车抵押部分应进行登记才有效。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1条、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也即对车辆的抵押,我国法律规定登记为生效要件,不登记则抵押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抵押权也没有发生。
至于空调、冰箱设定的抵押无须登记。《担保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以其财产抵押,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也即凡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以外的财产进行抵押时,登记并非这些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登记与否当事人自行选择,法律无强制性的要求,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