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真是帮了我家大忙”,原告方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不住地道谢;“要是早来法院事情早解决了”,被告方感慨地说道。案件调解后原、被告都满意,按理说工作干的不错,但承办法官心里始终高兴不起来,不仅因为这是一起翁婿之间的债务纠纷,更源于翁婿对簿公堂背后的故事。
从原告提供的材料看,这似乎只是一起普通债务案件。浉河区法院的办案人员按照原告提供的电话打过去,却是原告代理人接听,反复表示原告不便出面,被告电话更是一直打不通,隐约感到事情有些蹊跷的办案人员再三追问,才了解到原告郑某某和被告江某是翁婿关系。
在第三次登门才找到被告江某之后,江某却向办案人员倒起了苦水:称借款证明虽然是自己所写并签字,但实际上是妻子出面向郑某某借款10万余元,后来和妻子因性格不合分居至今,双方都想离婚,就是因为这笔借款没理清一直拖着没办,为此双方家人都没少生气。另外借款时已办典礼,且是为了购买货车做生意改善家庭生活所借,属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只同意承担一半债务。对此承办法官只能耐心向江某解释:虽然按农村习俗一般认为男女双方办了结婚典礼就是夫妻,但是按法律规定,需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才视为夫妻关系正式确立,由于该借款证明落款日期在婚姻登记日期之前,应当视为江某向郑某某的个人借款。听到这,江某和其家人都表示无法接受。
出乎意料,过了几天江某打来电话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此事,但要求见一见老丈人和妻子,办案人员随即通过电话向原告方转述了江某的意见并约定组织一次调解。
当天下午的调解,江某的妻子并未到场。在法院主持下,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初步达成了调解意见:由江某一次性偿还郑某某9万元解决此纠纷,但在准备签调解协议时江某突然提出要先解决离婚事宜再签字,郑某某则坚决不同意,调解又陷入了焦灼。沉默良久,郑某某拿起手机拨通了女儿的号码,让女儿和江某通了电话。江某随即提出同意将9万元转账给原告,郑某某需保证收款后立即让女儿和江某去办离婚,郑某某表示同意。
次日下午,江某拿着汇款凭证来法院签收了调解书,由郑某某给江某打了收条,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随后江某表示妻子已在民政局门口等着自己办理离婚手续。纠纷已解,但承办法官心里却像打翻了调料瓶,五味杂陈。